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凝聚起强国复兴的磅礴伟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聚力的五个层面

    肖映胜;

    伟大的事业需要科学真理的理论指导,也需要科学真理转化而来的磅礴伟力的推进。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华文化与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立足中国实际又放眼当今世界,既坚定维护中国的核心利益,又推动世界的共同发展,既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又为世界人民谋发展,既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也为人类进步事业作贡献,既是中国人民的行动指南,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思想财富。这一思想凝聚了团结奋斗、历史主动、伟大斗争、开拓创新、自信自强的磅礴伟力,是实现强国复兴的科学真理。当今中国“两个全面”目标的宏伟性、“中国式现代化”任务的艰巨性,以及“两个大局”形势的复杂性,迫切需要我们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加快真理力量向实践力量的转化,凝聚起亿万人民强国复兴的磅礴伟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25年03期 v.46;No.221 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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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数字经济

  • 数实深度融合的数字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路径——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

    温军;刁宇;

    我国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在数实深度融合下呈现出制度协同与市场驱动的复合优势,具体表现为“新型举国体制”+“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架构、“产业体系健全”+“生产能力强大”的产业链协同、“完整创新链条”+“紧密集成价值链条”的双链赋能以及“统一大市场”+“庞大数字基础”的市场生态。数字产业集群通过技术渗透实现了实体经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与价值链条重构,但所面临的深层约束与挑战也十分明显。创新生态的系统性薄弱,使集群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滞后、转化机制不畅;创新路径依赖和惯性思维严重,使传统核心产业与新业态兼容困难;创新节点易出现资源错配,使集群主体协同效能衰减;数据要素的流通壁垒与协同机制短板,制约着跨域创新的实现。因此,只有构建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的创新生态体系,实施多元数实融合驱动传统产业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完善数链融合机制提升创新主体的节点效能,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消除协同障碍,才能实现要素与结构相适配的数字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2025年03期 v.46;No.221 8-16+1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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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富裕视域下数字经济赋能城市现代化的内在机理与政策创新

    包国光;黄成敬欣;

    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基础保障,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二者辩证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主战场”,城市现代化对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至关重要。数字经济凭借较强渗透性、外溢性以及扩散性,在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有效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高水平推动人的现代化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已然成为扎实推进城市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支点。然而,城市现代化仍面临数字政府建设堵点亟需打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不足、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困境凸显、后发地区“数字鸿沟”有待弥合等现实挑战,削弱了数字经济对城市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赋能效应。为此,应从纵深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加速弥合区域数字鸿沟方面发力,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和共同富裕中的叠加、倍增作用。

    2025年03期 v.46;No.221 17-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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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内法规

  • 党内法规的效力来源:理论评价与补强

    周航;

    党内法规的效力来源是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的基础性理论问题,明确党内法规的效力来源对于提升党内法规文本质量,促进党内法规全面实施具有积极意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二者在效力来源方面共享某些相同要素,但亦存有差异。一方面,历史上不同法学流派对于法律效力来源的探索,为明确党内法规的效力来源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另一方面,我国学者关于党内法规效力来源的分析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理论积淀,对认识党内法规的效力来源提供了有益的视角,但也存在诸如过多套用国法理论而未能充分体现党内法规的特性、无法全面揭示不同历史阶段党内法规效力来源和简单移植域外理论等缺憾。结合党内法规文本、依规治党实践、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我国法治建设要求,补强党内法规效力来源的理论基础,应从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党内法规的正义性特征、党员对于党内法规的自觉认同以及以党纪为后盾的强制力保障等层面予以推进。

    2025年03期 v.46;No.221 29-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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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组织基础与制度逻辑

    曾钰诚;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党的政策权力监督与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化、规范化,维护党的政策统一性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组织结构呈现出“一元多层”的组织特征。一方面,党的领导体制对备案审查机制的统领性、中央备案审查权对地方备案审查权的主导性,形塑起备案审查机制的一元化组织结构;另一方面,备案审查权被系统划分为中央备案审查权、省级备案审查权、地市级备案审查权、县级备案审查权,形成了备案审查机制的层级化组织结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通过确立组织治理机制、组织责任机制、组织程序机制、组织激励机制等组织机制,架构了机制有效运转的制度网络。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认知合法性则共同提供了理解与阐释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制度合法性的分析框架。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构背后呈现出三种统一关系交融的制度逻辑,即整体与局部相统一的结构逻辑、纵向与横向相统一的体制逻辑、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相统一的治理逻辑。

    2025年03期 v.46;No.221 40-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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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

  • 社会工作嵌入边疆治理的价值意蕴、现实挑战与路径优化

    罗强强;方文丽;

    边疆治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边疆治理的区域性特征要求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工作嵌入边疆治理具有重要的价值意蕴。它可以通过个案、小组、社区以及“集体”工作的方法使服务对象摆脱贫困文化及社会融入困境的束缚,从而在乡村振兴中增强其应对贫困风险的能力。同时,社会工作不仅关注服务对象的物质需求,还注意到服务对象的情感需要,在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中能够使群众的内生情感与外生情感有机融合,进而形成良好的人际情感、群体情感和家国情感,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社会工作视人与自然为一种平等关系,并在生态治理的过程中能够链接多方资源从而促进环境正义。在处理边疆地区安全和周边关系时时,社会工作能够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利益,从而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但是社会工作在嵌入边疆社会治理过程中也存在忽视文化敏感力、服务成效不佳以及本土化进程缓慢等问题,因此应结合边疆的区域性特征培养符合边疆地区发展需求的社会工作人才,同时强化社会工作部的资源统筹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构建边疆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体系,从而更好地推动边疆地区高质量发展。

    2025年03期 v.46;No.221 5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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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际行政交界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建设——制度阻滞破解与一体化共治路径

    贾先文;

    省际行政交界区因跨域治理能力不足导致生态环境风险叠加,其根源在于制度阻滞与协同机制的失灵。基于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典型案例分析发现,现有合作机制虽然通过建章立制、平台构筑、设施共建和联动执法提升了局部治理能力,但由于受行政壁垒屏障、主体协同乏力、区域资源分散以及政策工具单一等四方面的制约,治理效能难以突破属地化管理桎梏。有鉴于此,应创建以“制度—主体—资源—工具”一体协同框架为核心的共治路径,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强化跨域治理目标服务能力,依托常态化协调机构激活多元主体联动合作效能,运用成本分摊与信息共享机制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并持续推进区域法治化以及市场化改革以创新治理工具、提升治理能力,最终破解省际行政交界区生态治理碎片化困境,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5年03期 v.46;No.221 59-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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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

  • 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期内主体间的博弈

    刘灵辉;

    家庭农场主与众多农户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使分散零碎的承包地实现集中成片规模化生产经营。然而,在土地流转合同期内,不可避免出现部分农户中途违约和“敲竹杠”涨租金等现象影响地权稳定。分析土地流转合同期内不同租金水平下家庭农场主和农户的博弈关系,可解析出最优策略的成立条件。第一,在正常租金水平下,加大对在土地流转合同期内违约农户的经济惩罚额度,同时使农户耕种土地所面临的机会成本足够高。第二,在低租金水平下,对于农户而言,提高中途违约和“敲竹杠”的经济惩罚额度,增加时间和精力成本,增加因自耕自种而丧失赚取其他收入的机会成本;对于家庭农场主而言,跟风违约和“敲竹杠”农户的数量和比例增加,缩小通过降低租金而获利的空间,提高因农户中途违约带来的后期生产经营成本,降低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额度。为保障农户获得正常的土地流转收益,避免中途违约、“敲竹杠”涨租金等行为,解决土地流转合同期内的地权稳定性问题,应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为家庭农场主快速集中规模化土地提供便捷通道;实施土地流转收益动态调整机制,在家庭农场主和农户之间构建起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加大违约治理力度,强化土地流转合约双方的契约精神。

    2025年03期 v.46;No.221 67-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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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食物观下我国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提升路径

    马丽;康新宇;

    提升我国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既是基于我国“大国小农”国情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以大食物观为参照,当前我国粮食产业链供应链存在以下问题:供需失衡,初级农产品受资源与技术制约,供应稳定性欠佳,导致产业链源头脆弱;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滞后,风险防范效率较低,难以应对突发状况与市场波动;市场信息流通受阻,产业融合进程缓慢,绿色转型动力不足;配套政策缺乏系统性,农业科技人才匮乏,粮食产业数字化转型滞后,严重削弱自主可控能力。为应对以上挑战,提升我国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需遵循“稳固根基—提升效率—遏制风险—自主可控”策略,建构多维路径:优化农业生产供给结构,坚守耕地红线,加强育种创新,夯实产业链供应链基础;加快物流体系现代化建设,健全粮食流通体系,借助智能化手段提高运营效能;搭建信息化市场平台,促进粮食产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深化粮食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构建自主创新技术体系,推动粮食产业现代化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25年03期 v.46;No.221 76-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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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量刑同案同判的超规范性认识及其实践指向——以量刑信息系统的数据驱动为路径

    李蓉;胡泽恩;

    量刑同案同判理论是构建量刑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不同场景下对于同案同判的不同理解催生了对类似程度的不同要求,进而体现为同案与同判判断标准的差异,具体可以分为法律涵摄层面、法律适用层面与量刑层面三层递进结构。超规范性的核心内涵在于,法律涵摄与法律适用的一致仅构成同案同判的规范基础,而超规范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类似案件的量刑结果施加更严苛的类似标准。这意味着量刑同案同判的判断不能简单地以案件适用法定刑一致即推定量刑标准一致,而是需要在案件类似的基础上,分析量刑结果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当前主要存在量刑指南和量刑信息系统两条路径。量刑指南通过细化量刑规则来满足刑罚一般化的要求,但规则过细则容易诱发量刑机械化,规则过粗则难以抑制裁量恣意;量刑信息系统通过类案数据聚合与动态分析,以技术协同突破实体量刑规则的困境,依托数据驱动量刑公开,构建量刑公正的“数据锚点”,为量刑标准的统一提供了兼具弹性与可验证性的技术方案。

    2025年03期 v.46;No.221 87-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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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

    林禹秋;杨朝霞;

    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重要理论问题,中外学界对此形成了“法律主体论”“特殊物格论”“主客一体论”等主要学说,至今仍无定论。导致分歧的根源是,学者们在“事理”上对野生动物的属性以及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认识不一。实际上,野生动物除了具有资源和财产属性之外,还兼有生态、伦理、风险、环境等其他属性。因此,在“法理”认知上不能停留于传统民法学的视界,仅将野生动物视为物权法上的“物”,而应将其视为与“物”紧密相关但又有根本区别的特殊客体之“前物”“准物”。在此基础上,再重新认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狩猎权、繁育权等概念和制度所蕴含的新法理。在法律表达上,一方面可沿着法律生态化的路径,在民法典中采用“留空间”“开岔口”“设界限”“定基石”“立框架”等模式,对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以及野生动物资源所有权、他物权等相关问题作出确认性、原则性规定,并设置转介条款和引致条款作为连接《民法典》与环境专门法的制度管道。另一方面,可沿着环境法专门化的路径,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环境法典等环境专门法中,就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狩猎权、繁育权等权利的运行,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等民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逐步改变“重行政,轻民事”“重权力,轻权利”的传统格局。环境法学研究要养成“事理—法理—法律”的自科法学方法论自觉,为早日形成中国自主创新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而贡献智识和力量。

    2025年03期 v.46;No.221 98-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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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迈向技术型自治:数字乡村中村民自治空间转向的法治保障

    何阳;

    数字乡村建设为引导村民自治空间转向、迈向技术型自治创造了条件,而法治保障是数字乡村中村民自治空间转向的重要一环。数字乡村中村民自治空间转向法治保障的制度文本主要涉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网络安全法》等,《宪法》调节着村民自治的价值合规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节着村民自治的过程合规性,而《网络安全法》调节着村民自治的平台合规性。但是,针对数字乡村中村民自治空间转向形塑技术型自治问题,现行法律制度在指导社会实践时存在价值认可不足、过程程序不明、平台监管不力等现实阻梗,表现为价值层面尚未充分肯定技术型自治的合法性,过程层面技术型自治的主体资格缺乏审查、适用领域较为笼统、在线议事程序不清,平台层面技术型自治的平台约束力度不足,从而影响着技术型自治的效能。进一步推动数字乡村中村民自治空间转向,需要在法治思维引导下,不断地优化村民自治的宪法规范,完善技术型自治行为的程序设计,提升技术型自治平台的监管力度。

    2025年03期 v.46;No.221 111-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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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

  • 虚拟在场与多元补偿:农村留守家庭智能监控的媒介功能

    向志强;熊任之;

    新型数字技术对中国农村留守家庭的深度介入,催生了传统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数字化嬗变。作为一种新型数字媒介,智能监控为农村留守家庭提供了多元媒介化补偿与照料,并由此产生了媒介化亲情。然而,这种媒介化亲情对于留守家庭成员情感需求的满足相对有限,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智能监控重塑了传统农村家庭中的权力结构,流动家庭成员掌握留守家庭成员的亲密监视权,这种单向度、强制性的代际互动使得媒介化亲情成为一种媒介化权力,而这种媒介化权力却隐藏农村家庭留守成员的隐私侵犯与泄露等伦理风险。对此,应提高具身陪护的频度与质量、提升家庭留守成员媒介素养、制定智能监控媒介使用规范,为智能监控在农村留守家庭合理应用提供实践指导,促进技术发展与家庭伦理的和谐共生。

    2025年03期 v.46;No.221 122-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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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学审视

    马知遥;常国毅;

    中国非遗保护的人学审视有以人为主题的逻辑应然和以人为主体的现实必然,主要围绕“现实的人”、人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与完整的生活场域、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四个维度展开。中国非遗保护在文化的表象中有对“现实的人”的强调,对“现实的人”的把握有利于理解文化价值愿景背后非遗对人之“生”的支撑意义。非遗保护工作推进中人学的观照从文化表象所遮蔽的“现实的人”逐步走向人的现实需要,而这一现实需要又主要表现为从维持生物体生命意义的生存需要向作为文化存在的人的多维需要展开,也因此建构着非遗保护的批判性认知。反思非遗保护的现实,特殊个人的作用递减与人民群众的作用递增的规律、日常生活场域与非日常生活场域协调的规律在非遗保护中不断凸显,对此的认知有助于理解非遗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意蕴,一定程度上抹去对传承人主体地位的遮蔽,确保非遗的生命力在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实现、在人民群众的完整生活场域中展开。非遗保护应当主动吸纳人学,人学也应当走进非遗保护,这既是基于人的立场对非遗生命力可持续的保证,也是在文化接续的逻辑中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旨归。

    2025年03期 v.46;No.221 132-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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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革命文化传承:概念阐释与推进路径

    曾晓洁;

    明晰革命文化的内在机理,是传承好革命文化的重要基础。革命文化是文化的子概念,作为一种经由人的活动创造并反映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实现的非纯粹自然现象,由谁、在什么时空场域创造对其内涵具有重要影响。中国革命是革命群体与各种反动势力进行的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革命文化集中反映了革命群体的主流文化,其主要创造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到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结束,也可上溯至鸦片战争。从要素结构看,革命文化由两维度七要素构成:目标维度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指路灯塔;运行维度有三个层面,以人民为中心、爱国主义是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关键制度,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导下的革命斗争、艰苦奋斗是基本方法。正义性、先进性、革命性是革命文化的本质属性。当前,革命文化传承既面临统筹两个文明建设本身即历史性课题与信息时代大众传播力消解的环境挑战,也面临内涵理解窄化僵化、教育方法娱乐化教条化、主客体关系后喻化、教育效果浅表低效等内部挑战。培养一大批真懂真信真行的教育者,聚焦结构化理解、意志锤炼与唯物辩证方法论学习,致力于逻辑化、体验化的教育实施,是应对挑战的主要路径。

    2025年03期 v.46;No.221 145-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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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新青年·新学术:博士生论坛

  • 数字金融如何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要素生产率——基于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郭超然;

    在传统金融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数字金融已经成为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要素生产率的核心要素。本文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使用广义双重差分模型考察数字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其作用路径。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该结论在缓解内生性问题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在作用机制方面,数字金融可以通过缓解信贷约束、推动农业机械化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要素生产率;异质性分析表明,相较于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数字金融的数字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效应较低;对东部地区、资金负担较重、有良好政企关系以及相关决策人具备较高金融素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数字金融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对此,政府部门应持续推动农村金融的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数字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赋能力度,并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性,充分发挥数字金融惠农支农的精准性。

    2025年03期 v.46;No.221 155-1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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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能动司法的逻辑证成、实践表征与规范进路

    张小康;

    “党政逻辑”是环境能动司法建构的本质,其中党的环境治理意志塑造环境能动司法理念,特殊政法体制促成环境能动司法模式。“法治逻辑”是环境能动司法运作的核心,环境司法实现对环境立法规范缺失的补位和对环境行政规制缺陷的弥合,均彰显其介入环境治理的法治正当性。环境能动司法在积极参与环境治理中呈现从报应性司法到恢复性司法、从补救性司法到预防性司法、从自治性司法到回应性司法的功能递进,也面临从司法适法到司法造法、从恪守谦抑到积极作为功能异化的隐忧。应基于诉讼环境司法事务与非诉环境司法事务的区分,对其能动形态进行调试。在诉讼环境司法事务中,遵循审判场域中实体谦抑基础上的程序能动形态与非审判场域中有限的司法能动形态的界分;在立法性、行政性非诉环境司法事务中,应基于功能主义对环境能动司法的模式进行匡正。前者应通过环境法法典化的制度构造,形成协调统一的司法规则体系,并通过司法评议、典型案例指导等能动形式开辟环境立法与环境司法间的反馈回路;后者的职能定位应由直接介入环境治理,转向监督和促成行政机关履职,并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环境司法的主要发展方向,从而实现环境司法的最大效能。

    2025年03期 v.46;No.221 166-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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